香港街站迷思:企業擺檔推廣係宣傳定犯法?
-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在香港,商業機構一般不能合法「擺街站」。政府現行制度下,「街站通」只能讓符合資格的團體申請在指定公眾地方設置非牟利街站,並且明文禁止任何商業活動、廣告展示或銷售行為。
若公司未經許可在街上擺設推廣攤位或展示宣傳品,會觸犯法例,例如:
-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中「阻街罪」,可被罰款最高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條,禁止在政府土地上展示商業海報、易拉架或宣傳品,違者可罰款最多10,000港元,每日續犯可再罰300港元。
- 自2025年8月起生效的新例亦加強「店舖阻街」罰則,最高可被罰2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
實際執行上,雖然大型企業有時會短暫設置街頭展示,但若被投訴或食環署巡查,仍可被檢控。2025年初,香港電訊及香港寬頻便因在街道擺放宣傳架被判罰款15萬及20萬港元。
總結
商業公司若想在街上推廣產品或服務,必須事先取得相關許可,否則屬違法「阻街」或違例展示商業宣傳品。現時政府未設明確的合法途徑讓商業機構申請街站,因此企業擺街站基本上都是冒風險行為。
FAQ
Q:如果只是派傳單,不設街站算唔算非法?
A:如未妨礙行人或阻街,一般不算違法,但若設置器材或長時間佔用空間仍可能被視作「阻街」。
Q:非牟利機構可以擺街站賣產品籌款嗎?
A:不可以。地政總署指引明確列出非牟利街站不得涉及商業或籌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