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業登記證最遲幾時要續期?過期罰款與風險一次睇清
- 2025 年 11 月 27 日
香港商業登記證(BR)一般要在到期前或到期後盡快續期,最遲通常不應遲過「到期日後一個月」,否則有機會被罰款甚至被檢控。
續期最後限期
- 商業登記證有一年期或三年期,稅務局會在到期前約一個月寄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上面會列明到期日及繳款期限。
- 一般做法是「必須在通知書列明的到期日或限期前」完成付款;不少專業機構解釋,如過期未續期,最遲在到期後一個月內處理仍屬可接受範圍,再遲就有較大機會被追收附加費及檢控風險。
逾期未續的罰則
- 若商業登記證過期而未續,稅務局通常會先發出「附加費通知書」,額外收取約港幣300元附加費,連同應繳的登記費一併繳付。
- 如長期不理會,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並可判監禁一年,因為會被視為「無有效商業登記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