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度資訊申報與利得稅報稅表大不同
- 2025 年 9 月 10 日
年度申報表與利得稅報稅表是香港公司兩項非常重要但功能完全不同的法定文件。簡單來說:年度申報表屬行政性公司資料更新,利得稅報稅表屬稅務財務申報。
基本分別
- 年度申報表 (NAR1)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主要更新董事、股東、註冊地址等基本結構資料,不涉及財務數字與盈利。
- 主要用于公司合法身分認證、合規要求,適用於開銀行戶口、公司轉讓等場景。
- 一般每年提交一次,需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後42天內遞交。
- 遲交罰款最高港幣$3,480,準時僅需港幣$105。
- 利得稅報稅表 (BIR51/52)
- 向香港稅務局提交,需申報公司財務及盈利資料,決定年度應評稅利潤,並計算稅款。
- 包含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與稅務計算,公司所有持續經營的業務都必需每年申報。
- 一般在每年4月收到表格,需於發表日一個月內遞交,可申請延期。
- 報稅表本身無申報費,實際費用來自審計及稅款本身。
監管部門
- 年度申報表:公司註冊處 (Companies Registry)
- 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FAQ區 ?
- Q:兩者如果不交有罰則嗎?
- A:兩者均必須按法例規定遞交,否則監管機構有權罰款或提出檢控。
- Q:年度申報表是否包含公司財務數字?
- A:不包含,只供更新公司結構基本資訊。
- Q:利得稅報稅表主要提交哪類資料?
- A:包含盈利、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以及計算稅款所需的所有財務佐證。
- Q:提交後能否查閱或補交?
- A:逾期需繳罰款,部分資料可於政府公開平台查閱,補交按部門規定處理。
- Q:公司沒有收入要交報稅表嗎?
- A:雖然無收入仍需遞交相關表格,並註明情況。